人身险费用分摊有了指南,“报行合一”向深水区迈进

2025年11月25日,20时25分04秒 投资建议 阅读 4 views 次

人身险“报行合一”迎来了细化费用管理的配套政策。

中国精算师协会近日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费用分摊指引》(下称《指引》)。根据《指引》,人身险业务经营费用将被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后者需要被分摊,并明确指出四类费用不参与分摊。这让人身险业的费用管理进一步走向精细化,有助于引导负债成本改善。

“我们认为,《指引》进一步细化了‘报行合一’在执行过程中的费用分摊问题,原则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为保险公司深化‘报行合一’、提高费用投放效率提供了行业性指引。”华创证券金融业研究主管徐康团队表示。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确保备案内容与实际经营行为完全一致。

在业内人士看来,推行“报行合一”主要是为了抑制保险公司通过“小账”“返点”等形式进行“内卷式”竞争,从而出现费差损最终导致承保亏损的情况。但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如何进行费用分摊缺乏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费用管理的科学性。

中国精算师协会表示,近年来,人身险产品的定价、评估和管理对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工作的要求逐步提高。特别是自2023年以来,随着“报行合一”相关政策的实施,人身险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相关政策的落地也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费用分摊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此背景下,《指引》立足行业人身险产品费用分摊工作实际,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更好地落实“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根据《指引》内容,保险公司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分为变动费用与分摊的固定费用。变动费用进一步细分为向中介机构或保险销售人员支付的变动费用以及其他变动费用,分摊的固定费用是指除变动费用以外的、需分摊至产品的业务及管理费。

其中,有四类不纳入产品费用分摊的情形,包括非源于销售和经营保险业务发生的支出;投资业务相关费用;不直接归属于保险合同的费用;能够辨别的非持续、一次性发生的费用。业内人士称,例如出租房屋折旧、审计费用、上市费用等费用与保单并不直接相关,将这些费用排除在分摊范围之外,可以使得保险产品定价更合理。

同时,《指引》亦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费用支出的实质与受益对象认定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按照“先认定、后分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展保险产品费用认定与分摊工作,并结合“报行合一”提出了费用分摊至相关维度的具体要求。

“报行合一”制度已在车险领域和人身险银保、经代等渠道深化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效优化了保险公司“费差”管理,在低利率环境下为资产端减轻配置压力。金融监管总局曾披露,人身险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实施后,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约30%。

徐康团队预计,“报行合一”政策积极效果并非一次性体现,长尾效应仍存,人身险行业经营质量或将稳步改善,板块估值有望得以修复。

中国精算师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开展行业培训,引导行业充分认识费用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水平。同时,持续跟踪研究保险公司费用分摊和费用管理情况,推动行业强化算账经营理念,促进公平竞争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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