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年05月07日,03时01分39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以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巴斯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巴”)、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分别与以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分别与以下金融机构签署了保证协议,就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以及控股子公司巴斯巴、保富中国、龙感电子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相关内容见下表:

巴斯巴、保富中国、龙感电子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巴斯巴的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将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文襄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襄”)提供的担保额度中1,000.00万元调剂给巴斯巴,调剂后,公司为巴斯巴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上海文襄、巴斯巴的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保障贵行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行与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保证人现作出如下保证:

第一条 主债权及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自愿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为贵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保障贵行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行与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保证人现作出如下保证:

第一条 主债权及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自愿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为贵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保障贵行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行与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签订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保证人现作出如下保证:

第一条 主债权及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自愿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为贵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巴斯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在2026年4月10日与安徽巴斯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保证范围及借款期限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壹仟万元整、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期限:2026年4月10日至2029年4月10日。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种类相同。保证范围内,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的币种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壹仟捌佰贰拾万元整,期限自2026年4月16日始至2026年10月16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壹仟捌佰贰拾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巴斯巴、保富中国、龙感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巴斯巴、保富中国、龙感电子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巴斯巴、保富中国、龙感电子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00,041.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3.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41.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3.00%,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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