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十年违规炒股案曝光,交易逾2700万元仅获利18万终被罚
【文/羽扇观金工作室】
北京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再次揭开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的灰色地带。曾在光大证券、国都证券等机构任职的芦璇,因长达十年的违规炒股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8.13万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
根据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芦璇自2007年3月起便进入证券行业,先后在光大证券和国都证券担任从业人员。然而从2013年7月至2023年1月,她借用母亲瞿某华在东北证券和光大证券开立的账户,持续从事股票买卖活动。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涉案账户累计交易金额达2773万元,但最终盈利仅为18.13万元,年化收益率不足2%。

这一案件折射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典型特征。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从业人员直接或变相持有、买卖股票,但仍有部分人员试图通过借用亲属账户规避监管。值得注意的是,芦璇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这成为监管部门在裁量处罚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从法律适用看,芦璇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版及现行《证券法》关于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买卖股票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最终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既没收违法所得,又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金额的罚款,体现了对此类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业内人士指出,证券从业人员掌握信息优势,禁止其炒股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基本要求。然而从芦璇案的投资收益看,信息优势并未转化为实际盈利。此案警示从业人员必须严守职业红线,任何心存侥幸的违规操作最终都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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