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承诺达成的进展公告

2026年04月16日,04时09分5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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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承诺达成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背景

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7%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7%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审议情况,就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芮屹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芮屹”)持有的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芮科技”)11%股权事宜,天津芮屹作为思芮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签署了补充协议(二),补充设置应收账款相关承诺和补偿安排,并对公司向天津芮屹的付款安排进行了约定。

根据约定,公司应在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思芮科技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额(即该等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以下简称“应收账款净额”)的回收情况进行审核,并分别以思芮科技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和202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作为基准日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1、以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基准日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第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天津芮屹支付第二笔交易价款。如截至第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基准日应收账款净额的回收率不低于75%,则第二笔交易价款金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款金额的22.5%(即1,725.49575万元)。如截至第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基准日应收账款净额的回收率低于75%,则第二笔交易价款金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款金额的22.5%-应扣除金额[即(应收账款净额×75%-截至第一期专项审核报告基准日实际回收的应收账款净额)×天津芮屹在本次交易中向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2、以202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基准日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第二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天津芮屹支付第三笔交易价款。如截至第二期专项审核报告基准日应收账款净额的回收率达到100%,则第三笔交易价款金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款金额的22.5%(即1,725.49575万元)及前述第1款约定的应扣除金额之和。如截至第二期专项审核报告基准日应收账款净额的回收率低于100%,则第三笔交易价款金额=标的资产交易价款金额的22.5%-应扣除金额[即(应收账款净额×100%-截至第二期专项审核报告基准日实际回收的应收账款净额)×天津芮屹在本次交易中向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前述第1款约定的应扣除金额],届时本款约定的应扣除金额作为天津芮屹因未实现本款所述应收账款净额回收率而对公司的补偿,公司无需再向天津芮屹支付。

三、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达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容诚专字[2026]110Z0092号《关于上海思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净额收回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以2026年4月2日(思芮科技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为基准日,思芮科技应收账款净额的回收率为90.09%,已达成本期承诺比例。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天津芮屹支付交易价款1,725.49575万元。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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