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6-012号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为原告方
● 涉案的金额:12,575.86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再审阶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公告情况
因昌都高争与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煤六建”)、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钻公司”)、第三人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为维护合法权益,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于2024年9月24日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25,758,613.75元(不含诉讼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受理本案,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4)藏03民初4号)驳回原告请求。
昌都高争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藏0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费用、赔偿罚款、支付律师费、鉴定评估费、熟料购买产生的运输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详见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5-032号)。
2025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昌都高争收到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藏民终13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670,593 元,由昌都高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2025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54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昌都高争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已立案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三)再审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再审被申请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原审第三人: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对本案再审;
2.请求依法撤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藏03民初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5)藏民终13号民事判决,并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昌都高争在本案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
3.判令被申请人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可能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再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申880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