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维权) 公告编号:2026-027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披露至今累计新增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12,141.81万元,其中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4,752.6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7,389.18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4)。自前次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73起,所涉金额累计为12,141.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已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仲裁或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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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保证金借款纠纷(2024)武仲受字第000005116号
本案已于武汉仲裁委开庭,尚未裁决。
(二)湖南捷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4)湘1002民初7604号
本案原告于2025年7月25日补充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标的金额增加至2,312.58万元,该案已于2026年3月10日在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连州市瑞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12民初11070号
2024年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鄂0112民初110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2月25日立案受理,案号(2025)鄂0112执1727号。
(四)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清远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12民初11619号
2025年1月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于2025年2月25日执行立案,案号(2025)鄂0112执1725号。
(五)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李颖民间借贷纠纷(2026)鄂0112号民初1788号
该案件刑事侦查已终止,公司已再次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正处于管辖权异议裁定中。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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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5)浙0106 民初1379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2021年8月,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8月签订《融资咨询顾问协议》,约定公司委托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原告主张已促成多家机构为公司提供融资相关服务,公司未按约定支付顾问费,故诉至法院;公司答辩称双方已解除协议,未实际收到融资资金,原告提交的相关回执系变造,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2)诉讼请求(原告变更后)
1.判令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用2,445.0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2.判令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万元;
3.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诉讼进展
2026年3月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2025)浙 0106 民初 1379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526.00元由原告负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判决已生效。
(二)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鹤壁市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5)豫0611 民初8767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郑州朗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鹤壁市人民医院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2012年8月6日,原被告签订《医疗检验业务第三方服务合作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及其下属检验科、核医学科、病理科等科室长期供应体外诊断试剂、耗材及配套技术服务,被告按约定价格及账期支付货款。原告主张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滚动付款但长期拖欠货款,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故诉至法院。
(2)诉讼请求(原告变更后)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试剂及耗材款人民币12,800,072.34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诉讼进展
本案件于2026年1月13日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成都卫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人卫智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6)鄂0112民初2489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都卫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人卫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2021年6月22日,原告、第三人与被告签订《软件采购协议》三方采购协议,约定被告三年内保底采购原告与第三人的医学软件不少于75套,每套20万元,采购总额1,500万元,一方违约需支付不少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原告主张已履行协议义务,但被告仅支付第一年度首笔采购款(原告收取120万元),未支付剩余采购款1,005万元,故诉至法院。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采购款1,005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15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诉讼进展
本案件于2026年4月8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四)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第三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胶州市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2026)鲁0104 民初180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第三人1: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2: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第三人3:胶州市人民医院
第三人4: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
第三人5:东营市中医院
第三人6:平度市人民医院
第三人7: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〇医院(原济南军区总医院)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2016年3月,原告控股公司与被告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山东省医疗领域开展检验试剂及耗材供应合作,后原告承接该协议相关权利义务,与被告、各第三人就多家医院检验试剂及耗材供应签订系列合同,约定被告与医院结算后向原告支付货款并扣除相应配送费。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自2020年起拖欠货款,双方就部分欠款达成债权转让及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被告仍拒绝就剩余争议货款对账支付,双方就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
(2)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已提出撤诉申请,重新分案起诉。
(3)诉讼进展
2026年2月13日,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五)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第三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人民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东营市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〇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6)鲁0104民初4369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第三人1: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2:胶州市人民医院
第三人3: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
第三人4:东营市中医院(原东营市胜利医院)
第三人5: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〇医院(原济南军区总医院)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事由
2016年3月,原告控股股东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山东省医疗领域开展检验试剂及耗材供应合作,后原告承接该协议相关权利义务,与被告、各第三人就多家医院检验试剂及耗材供应签订系列合同,约定被告与医院结算后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自2020年10月起拖欠货款,经多次催告、申请对账仍拒绝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此前双方就部分纠纷曾诉讼、和解并履行完毕。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244,034.8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诉讼进展
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审理阶段,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