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证券索赔案诉讼时效告急,受损投资者需抓紧权利

投资快报记者 李山 广州报道
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被处罚,受损投资者索赔窗口正在关闭,维权宜早不宜迟。近日,投资者诉浙江富润(400265)和扬子新材(002652)证券虚假陈述案有了新进展,但这两起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分别仅剩六个月和两个月,维权机会稍纵即逝,权利受损的投资者不应错过这趟“末班车”。
信披违规遭处罚
浙江富润于2024年5月1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查明,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约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约7.16亿元。
如此系统性、大规模财务造假,严重扭曲了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误导。
与此同时,扬子新材也因信披违规被处罚。2023年11月9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调查,扬子新材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是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是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是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说,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的胡卫林利用多家企业,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
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在相关年报中披露这些信息。
更严重的是,2020年扬子新材通过将子公司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关联方等多家企业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再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收约1.37亿元,约占2020年营收的11%。
经营状况不乐观
在违规行为暴露的同时,两家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价表现均不容乐观。
扬子新材的经营业绩持续承压。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8亿元,同比减少19.82%。
虽然实现归属净利润1210.43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但扣非净利润仍亏损近14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并未真正改善。
进入2025年,扬子新材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2025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总收入7061.8万元,同比下降19.11%,归母净利润为-465.39万元,同比下降6.16%。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6%,业绩表现令人担忧。
股价方面,扬子新材在2024年12月曾经历大幅下跌。自12月12日创年内新高后,公司股价进入下跌通道,12月23日当天下跌9.44%,收于3.07元/股,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板。到12月24日,公司股价收盘价较12月12日高点下跌近25%,投资者损失惨重。
浙江富润的情况更为严峻,公司已因连续亏损等原因走向退市。
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目前,两家公司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案都在进行中,但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对于浙江富润,暂定的索赔条件是: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目前距离浙江富润索赔时效届满只剩六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扬子新材方面的索赔范围更广。法律界人士指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卖出或仍持有扬子新材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目前该案诉讼时效仅剩两个月,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扬子新材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为后续投资者索赔提供了有利参考。
这意味着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有较高概率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股民可关注投资快报公众号,通过右侧股民索赔菜单栏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