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07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9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神驰机电对重庆神驰进出口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于2025 年12月3 日至2026 年12 月2 日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重庆神驰进出口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3,1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神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重庆神驰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系经营发展所需,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重庆神驰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较好,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1,32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9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