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归还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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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64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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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在满足其他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可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的60%,当期剩余40%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以上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因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6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9,3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7300646)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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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于2025年7月18日出具《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相关结论如下: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解除锁定前转股产生的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其他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5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5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一、相关定向可转债概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
根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
2022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10,799,973张可转债已完成登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79,997,300元,转债代码为“110815”,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1”。
截至2025年6月20日,根据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过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的全部剩余限售可转债可上市流通。其中,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相关要求,鉴于定向可转债解锁操作层面的特殊性,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的单户持有可转债金额小于最小交易单位1,000元的可转债(以下简称“限售可转债”)共计174张暂不办理解锁。
二、本次限售股解除锁定情况
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10月17日,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限售可转债(法定锁定期均为12个月)转股。截至2025年10月17日,该部分可转债转股产生的限售股合计659股。按相关法规及锁定期安排,上述限售股可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可转债发行、可转债及所转股份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锁定并挂牌转让的进展公告》。上述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659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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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售股仅包括限售可转债转股产生的限售股。
三、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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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数量按截至2025年10月17日计算。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九丰定01”部分可转债于解除锁定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部分可转债解锁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解除锁定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