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宏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宏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
● 赎回价格:100.372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3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17日
截至 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距离3月17日(“宏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3月17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3月20日
截至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距离3月20日(“宏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3月20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宏柏转债将自2026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持有的“宏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的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46元的转
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726元/张)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建议“宏柏转债”持有人于最后交易日或最后转股日前完成交易或实施转股,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特提醒“宏柏 转债 ”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6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10元/股。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宏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宏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宏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宏柏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宏柏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宏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7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已满足“宏柏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3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柏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72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5年4月1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3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40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0.40%×340÷365=0.3726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26=100.3726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宏柏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宏柏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柏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23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宏柏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3月17日(“宏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3月17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3月20日(“宏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3月20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3月23日起,本公司的“宏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26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98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26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宏柏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726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3月16日收市后,距离3月17日(“宏柏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3月17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3月20日(“宏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3月20日为“宏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宏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宏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宏柏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72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宏柏转债”二级市场价格(3月16日收盘价为198.499/张)与赎回价格(100.3726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宏柏转债 ”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定期存款
● 投资金额:人民币2,5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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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相关数据进行统计。
(四)投资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万元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堂支行购买了银行定期存款,产品期限1年,产品到期日为2027年3月13日,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使用条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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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及期限均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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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