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调超50%,2025年平均收益不足2%
来源:华夏时报

被投资者视为理财预期收益重要参考的业绩比较基准,近期迎来了批量调整。
2026年以来,已有十余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对旗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涉及产品数量达数百只。
一方面是下调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有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上限较此前下调了50%以上,从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来看,多数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已不足3%。
另一方面是将业绩比较基准由此前的固定数值、固定区间调整为挂钩指数,在市场环境带动指数变化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也将随之调整。
相关分析人士指出,这一轮调整是对监管导向与行业规范的积极响应,在资产收益率下行的背景下,此类调整能够让业绩比较基准更贴合理财产品净值化运作的本质。短期内,预计仍会有更多理财公司跟进下调业绩比较基准。
有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调了50%
2026年以来,农银理财、中邮理财、招银理财、上银理财、光大理财、恒丰理财、交银理财、兴银理财、华夏理财、民生理财、平安理财等十余家理财公司均已发布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的公告。
从下调业绩比较基准的理财产品整体情况来看,其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多数已不足3%。
如恒丰理财旗下的一款一年半定开理财产品,自今年1月22日起业绩比较基准由此前的“4.25%至4.75%”下调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85%”(即2.35%)。与调整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上限相比,降幅达到了51%。
民生理财将旗下一款固收增强两年定开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此前的“4.0%至6.0%”,调整至“2.6%至3.1%”,上限下调了35%,下限下调了48%。
农银理财将旗下7天期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此前的“2.20%至3.20%”下调至“1.70%至2.20%”,上限下调了23%,下限下调了31%。
普益标准数据也显示,在售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方面,2026年2月在售产品平均业绩比较基准较1月有所下行: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平均业绩比较基准较上月下行1BP至2.18%左右,混合类产品平均业绩比较基准较上月下行3BP至2.99%左右。
除了下调,将此前的固定数值、固定区间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挂钩指数、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操作利率等动态调整的业绩比较基准也是理财公司本次调整的方向之一。
如光大理财将旗下一款半年期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固定数值的“1.80%”调整为“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招银理财将旗下一款30天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2.00%至3.70%(年化)”调整为“3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7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另有部分理财公司将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挂钩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等相对稳定的标的。
3月12日,《华夏时报》记者就相关调整询问了多家理财公司,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官方回复。
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更趋规范化
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为吸引投资者买入,此前部分理财公司曾出现了收益“打榜”的情况——即通过“养壳产品”进行收益率展示,对少数新发、极小规模产品调节收益,使其在年化后呈现较高收益率。而在投资者入场,产品规模快速扩张之后,相关收益率迅速回落,产品由短期高收益率回归常态水平。
为规范相关行为,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其中要求,资产管理产品过往业绩的披露应当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披露规则,不得通过选择性披露部分时间段数据等方式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不得对同类产品适用明显不同的披露规则。此外,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认为,监管明确关注“达标率”指标,即实际收益跑赢基准的比例,这直接促使机构压低基准以提升“达标”概率。与其被动落后,不如主动将基准拉低至能够兑现的水平。
同时,他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理财公司将业绩比较基准从固定数值或区间改为挂钩中债指数、活期存款利率等市场指标,是更深层次的范式转变。以招银理财的调整为例,新基准将随市场利率自动浮动,既减少了机构频繁“手动调整”的运营成本,也从机制上打破了投资者将其视为“隐性刚兑”的心理预期。这是理财行业在资管新规实施多年后,向真正的“净值化、市场化”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除了合规方面的考虑,2025年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的变化也是理财公司的考虑之一。
根据中国理财网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5年)》,2025年,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为1.98%,较2024年的2.65%下降了0.67%。
普益标准数据也显示,截至2026年2月末,现金管理类产品近1月年化收益率为1.25%,较上月小幅回落;固定收益类产品整体平均近1月年化收益率为2.16%,环比下降146BP;混合类产品和权益类产品平均近1月年化收益率分别为1.30%和5.83%,环比降幅整体相对较大。
“在存款利率一降再降、债券收益率跌至低位的背景下,理财产品的实际业绩已与过去动辄3%至5%的业绩比较基准产生了显著背离。若继续维持高基准,不仅会造成‘达标率’低下的尴尬,还可能引发投资者对产品的误解甚至纠纷。”曾刚向记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下调业绩比较基准是理财公司一种对现实的主动“认账”。
“短期内,预计仍会有更多理财公司跟进下调业绩比较基准。”普益标准研究员张翘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分析认为,当前低利率环境与宽松流动性基调并未改变,债券资产收益中枢下移的趋势短期内或仍将显现,理财公司的投资收益空间仍在持续承压;此外,目前部分存量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运作收益仍存在一定的偏离度,因此后续仍有优化调整的空间。
责任编辑:曹睿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