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年03月12日,01时46分2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2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1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基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审议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担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担保及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额。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信精密因经营需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光唐综授字20260039号)。

公司基于上述合同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39号)为华信精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张文东及陈淑英、张文勇及郭秀芝、张书军及张瑾、张宝龙及王潇潇)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41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40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42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43号)为华信精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公司预计的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以及银行等机构综合授信业务担保的额度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华信精密提供担保并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39号),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为了确保华信精密(以下简称“受信人”)与授信人签订的编号为光唐综授字20260039号《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1)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4)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作为保证人为华信精密提供担保并分别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41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40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42号、光唐最高保字20260043号),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人:张文东及陈淑英、张文勇及郭秀芝、张书军及张瑾、张宝龙及王潇潇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为了确保华信精密(以下简称“受信人”)与授信人签订的编号为光唐综授字20260039号《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受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

1、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1)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4)受信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上述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5,151.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标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