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维权)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经事后核对,公司发现“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项目总投资数据有误,现就相关情况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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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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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后: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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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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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上述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临时公告及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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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由董事长张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等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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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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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 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罗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