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上海顶流演唱会!有人网上放消息:买票还送明星合影……

2025年10月11日,20时16分3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本文转自【新闻晨报】;

演唱会市场线持续火爆、一票难求,不少歌迷将目光转向非官方渠道。然而,所谓的“加价购票”“内部渠道”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诈骗圈套。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害人王某是某歌星的忠实粉丝,因官方平台门票售罄,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想购买门票的视频。很快,就有自称“票务”的金某留言联系,称能帮忙买票还送明星合影。

王某起初存有戒心,不同意预先支付购票款,但金某晒出自己社交账号的“交易实绩”,并提出可以先支付定金,求票心切的王某遂放松了警惕,向对方转账了600元。

随后,金某以购票需要实名制为由,向王某索要了身份证号等信息并诱导其支付补充定金600元。支付完成后,金某告诉王某,后续可在大麦网查询到出票结果。但王某没想到的是,他迟迟没有收到所谓的“确认订票短信”,反而收到了金某因票源异常紧张需要补差价才能出票的信息。

信以为真的王某继续按照金某指示,进行两次补款。然而,钱付了不少,票却始终不见踪影,失望透顶的王某遂要求金某退款退票。金某表示退票需要王某先行垫付4000元手续费,退票成功后返还,着急退款另寻购票渠道的王某没有多想,再次向金某转款,但这次王某等来的却是对方的彻底消失。

意识到被骗的王某遂报警,公安机关很快锁定并抓获了金某。想不到案件侦查期间,被害人吴某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金某所骗!

原来,吴某在与同事聊天时,透露想买某顶流明星的演唱会内场门票,但炒至上万元的票价让她望而却步。这时,一位平时吹嘘自己兼做票务中介的同事说有门道可以搞到平价票,还是连座的。

原本存有疑虑的吴某添加同事向其推送的“主办方工作人员”微信后,发现对方微信朋友圈经常发布各类演唱会门票信息,对方又给她发来一份腾讯电子签的合同让她签署,吴某就此打消了顾虑。

“正规签合同应该是靠谱的吧”,吴某爽气地把约定的全部票款一次性打给了对方。但没想到的是,同事所谓的“有门道”,实际上只是去网络上找门票倒卖人员,向其推送的“票务人员”,其实是一名在网络上持续营造“专业票务”人设,但没有任何真实购票渠道的金某。

吴某支付票款后,一直没有收到门票信息,反而被对方反复暗示还需要再补钱,发现不对劲的吴某去质问同事后才知道实情,明白自己可能被骗后吴某报案。

据金某供述,其物色对象的方式是先在各大网络平台了解即将举办的演唱会,后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售票信息,或是看到门票求购信息后直接和对方联系。

经调查,金某实际系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固定工作,常年混迹网吧,生活全靠家人和朋友接济,从未从事过票务中介,更没有“特殊渠道”购买所谓内部票。金某给自己营造的人设纯属虚构,其用该手法骗取王某、吴某钱款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本案被告人金某隐瞒没有真实票源的事实,通过编造的话术将自己包装成有内部特殊渠道的票务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收到的钱款均用于个人挥霍,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对于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切莫轻信“低价内部渠道”“高价黄牛票”。“黄牛”高价售票的倒票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此外,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门票时往往会被票贩子要求私下转账,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一旦对方卷钱跑路或者发生纠纷,维权成本较高。再次提示,目前演唱会门票基本都是实名制购买,一般不允许转售,在网络上购买来源不明的门票风险极大,消费者应尽量规避!追星的热情再高涨,也别忘了给理性留一席之地,别让盲目成为骗子的可乘之机。

来源 | 新闻晨报 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甘喆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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