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罚单+退市!*ST元成造假细节曝光,实控人市场禁入10年

2025年10月10日,22时36分2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又一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迎来监管重拳。

2025年10月10日,证监会正式对*ST元成(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揭开这家公司连续三年系统性财务造假的黑幕。

根据调查结果,*ST元成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2.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046万元。更严重的是,公司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直接引用了这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为此,*ST元成及其主要责任人员收到了巨额罚单:上市公司主体被处以3745.46万元罚款;5名责任人员合计被罚4200万元,其中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祝昌个人独揽28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同时明确表示,对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案还标志着*ST元成成为2025年以来第13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对其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业内专家指出,近期重大违法退市案例增多,并非因为造假公司数量增加,而是源于退市新规的重大调整。新规不仅明确了"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坚决出清"的要求,还适度下调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门槛,使得更多企业被纳入退市范围。

随着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行政、民事与刑事"三罚联动"已成为处理财务造假案件的标配,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大额罚单+退市!*ST元成造假细节曝光,实控人市场禁入10年

3745万元罚单!*ST元成财务造假案细节曝光

又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浮出水面。10月10日晚间,证监会对*ST元成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揭开了这家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的内幕。

经查,*ST元成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046万元。

更严重的是,*ST元成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还引用了越龙山项目虚增的财务数据,继而构成欺诈发行。

有鉴于此,*ST元成及其主要责任人员收到大额罚单。

作为上市公司主体的*ST元成被罚3745.46万元。

5名责任人员罚款金额更大,合计4200万元。其中,被罚力度最大的是实控人、董事长祝昌人,其被罚2800万元,同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长达10年。

与此同时,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

从既往案例来看,一旦涉及刑事处罚,造假“首恶”往往是被罚重点。这意味着,等待上市公司造假“首恶”的,除了大额行政处罚,可能还会面临刑罚;如果投资者起诉,则将涉及民事赔偿。

行政、民事与刑事“三罚联动”,已成为等待造假上市公司及其“首恶”的严惩标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ST元成近年来业绩已经恶化。2022年以来连年亏损,2024年亏损高达3.33亿元,今年上半年再度亏掉1.28亿元,亏损规模较去年同期进一步加大。审计机构在其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提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年内第13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伴随着被判定为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ST元成也正式走上退市之路。

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元成被上交所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ST元成已是2025年以来第13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这一数量创下历史新高。

在上述公司中,已有8家完成退市。具体来看,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制药等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青岛中程、九有股份、龙宇股份、紫天科技因触发财务类退市指标提前退市;东方集团则因符合交易类退市规定而退出市场。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是因为造假的公司增加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据权威业内人士分析,其根本原因在于退市制度进行了重要优化。新规不仅明确提出了“对连续三年及以上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退”的硬性要求,同时还适度下调了“造假金额结合造假比例”的退市门槛。这一调整使得在判断企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退市时,对造假行为持续年限的认定以及对造假规模的要求均有所放宽,从而将更多以往可能“漏网”的违规企业纳入退市范围。

根据最新生效的财务造假退市标准,具体设置了三个梯度的认定条件:其一,单个会计年度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该金额占当期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超过30%;其二,连续两个会计年度造假金额累计超过3亿元,且累计占比达到20%以上;其三,连续三年或更长时间存在造假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触发退市条件。

一位资深市场观察人士对此评论道:“在旧规框架下,许多上市公司的行为并未达到重大违法退市的认定标准。但随着相关指标的下调与完善,如今因触及财务造假红线而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形已越来越常见。这实质上反映了监管层面对市场违规行为‘零容忍’并持续强化执法力度的政策导向。”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当前已被查处并进入退市程序的案例,其涉案行为多数发生在过往时期。在如今持续高压的监管态势下,敢于顶风作案、实施系统性财务舞弊的企业数量已大幅减少。这预示着,随着现有存量风险案例被逐步清理,未来一段时间后,因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导致的退市公司数量有望呈现明显回落。

值得补充的是,在当前的退市新规体系中,强制退市的情形被清晰地划分为四大类别——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其中,财务造假行为因其对社会公平和市场秩序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以及其本身具有的严重证券违法属性,被明确列为重大违法类退市的关键情形之一。正因如此,证监会将打击财务造假并坚决将其清出市场,作为现阶段深化退市改革、净化市场生态的核心任务。相比之下,对于其他类型的退市情形,监管实践中通常会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期或缓冲空间,以体现分类监管、精准施策的原则。

标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