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自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2025年9月30日,“宏柏转债”累计已转股金额为人民币239,617,000元,累计转股数为43,932,07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7.2150%。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宏柏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20,383,000元,占“宏柏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75.0399%。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宏柏转债”转股金额为人民币97,253,000元,转股数为17,811,223股。
一、“宏柏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8号文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 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5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柏转债”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4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宏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51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5.4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自2024年7月9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51元/股调整为7.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19日起,“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3元/股调整为7.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因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情形,触发“宏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4年8月7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7.49元/股调整为5.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自2025年7月8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45元/股调整为5.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宏柏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已有人民币239,617,000元“宏柏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43,932,071股,占“宏柏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比例为7.2150%。其中,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有人民币97,253,000元“宏柏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为17,811,223股。
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宏柏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20,383,000元,占“宏柏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75.039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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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8.5155万股。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8.5155万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柏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98-6806051
邮箱:hpxc@hungpai.com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宝隆”)]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807,5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796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宝隆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0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763%。近日,公司收到新余宝隆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1日,新余宝隆已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9,025,978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388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299,9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969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72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419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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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年9月15日办理名称变更等工商变更,现名称为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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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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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否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