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15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吴以芳先生、周旭东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具体如下:
一、因个人工作变动,吴以芳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吴以芳先生的辞任于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吴以芳先生已确认,其于任期内与董事会之间概无分歧。
吴以芳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就补选董事事宜履行相应程序。
董事会对吴以芳先生于本公司任职董事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因个人发展原因,周旭东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高级副总裁职务。周旭东先生自2025年9月30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董事会对周旭东先生于本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15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获临床
试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复宏汉霖”)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注射用HLX43(即靶向PD-L1抗体偶联药物,申请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以下简称“HLX43”)联合HLX07(即重组抗EGF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申请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以下简称“HLX07”)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以下简称“本次治疗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宏汉霖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开展该治疗方案的Ib/II期临床试验。
二、所涉药品的基本信息及研究情况
本次治疗方案中所涉HLX43为复宏汉霖利用许可引进的新型DNA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小分子毒素-肽链连接子与其自主研发的靶向PD-L1的抗体进行偶联开发的靶向PD-L1的抗体偶联药物(ADC),拟用于治疗晚期/转移性实体瘤;HLX07为复宏汉霖自主研发的针对EGFR靶点的创新型生物药,拟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除本次进展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9月30日,下同),该等药品的主要临床进展如下:
1、HLX43相关的多项临床研究于全球多个地区有序开展,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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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LX07相关的多项II期临床研究正于中国境内开展,主要包括HLX07单药用于治疗晚期皮肤鳞状细胞癌(CSCC)等实体瘤的II期临床试验、汉斯状?联合HLX07用于治疗鳞状非小细胞肺癌(sqNSCLC)等实体瘤的II期临床试验。
截至2025年8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本次治疗方案的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5万元(未经审计,不包含相关药品单药的研发投入)。
截至本公告日期,于全球范围内尚无同类联合用药治疗方案获批上市。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本次治疗方案及所涉在研药品HLX43、HLX07均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且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药品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药品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5-15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变动,吴以芳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函,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辞任于2025年9月30日生效。董事会对吴以芳先生于本公司任职董事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应由12名董事组成。因吴以芳先生的辞任,本公司需增补1名董事。经审议,董事会提名刘毅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执行董事之选任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刘毅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刘毅先生现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诊疗科技事业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并于本公司若干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管理层职务,其中包括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Sisram Medical Ltd(股份代码:01696)任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2696)任非执行董事。刘毅先生于2015年11月加入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曾任本公司医疗器械事业部首席技术官等职,于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裁、于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于2025年6月起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加入本集团前,刘毅先生主要从事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领域的相关工作。刘毅先生拥有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9月30日),刘毅先生持有35,444股本公司股份(包括15,444股A股及20,000股H股);其与本公司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