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年10月09日,04时34分00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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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09月30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01日

关于鹏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鹏华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业板新能源ETF鹏华”)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本公司新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创业板新能源ETF鹏华(代码:159261)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295号文注册,鹏华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5年09月1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5年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调整为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即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25年10月15日变更为2025年10月17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在官方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5年09月03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鹏华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09日

鹏华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0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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