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6-005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于2026年2月24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根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182,6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912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5.2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3.2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2025年2月2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15,182,600股,过户价格为14.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股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赤峰黄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赤峰黄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或过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如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管理委员会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法规对敏感期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修改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