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维权) 公告编号:2025-08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233.3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案所涉事项形成于2024年11月22日前,若相关当事人依据法院生效判决主张权利,将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沪7101民初3417号],通知书显示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起诉东方园林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受理对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9月6日指定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立源的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上海立源管理人”)。2024年4月,经《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股东东方园林同意将其对上海立源享有的27,233.33万元债权转为注册资本。上海立源管理人主张,东方园林以债权转化出资的行为构成个别清偿,并据此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撤销该笔债权转化,并请求公司支付相应出资款至上海立源管理人账户。
三、其他诉讼累计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因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案件相关偿付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自公司重整终结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相关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包含主诉和被诉)涉及金额约1.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工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立源管理人诉公司的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自公司重整终结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亦未发生需公司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案件。
2、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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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表列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均为500万元以下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6038.41万元。
附表:已披露案件的最新进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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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