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维权)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63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汽红岩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重庆五中院出具(2025)渝05破282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上汽红岩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上汽红岩的重整工作,2025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上汽红岩管理人已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2025年9月24日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近日,公司收到上汽红岩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记录,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上汽红岩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30在重庆破产法庭第四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会债权人1,864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3,967,453,275.24元;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383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88.77%,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935,878,555.0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9.2%。
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三)管理人作《关于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报告》。
(四)审计机构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评估机构作评估机构工作情况报告。
(五)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予以表决。
(六)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方案》予以表决。
(七)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委员会设立方案的报告》并由债权人对《债权人委员会设立方案》予以表决。
(八)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以上议程中需要债权人表决的为《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方案》、《债权人委员会设立方案》,表决期限截止日为2025年10月20日。
风险提示:
虽然目前上汽红岩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召开,但未涉及本次重整事项的《重整计划(草案)》,仅基于管理人前期开展工作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报告并就重整程序的一般方案请求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本次重整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如上汽红岩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上汽红岩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也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压力;上汽红岩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但不会对公司非重卡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