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主力净流出8.83万元,刚收到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维权

2025年09月26日,00时02分2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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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鸿途FLY)

ST新动力主力净流出8.83万元,刚收到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9月24日,ST新动力(维权)成交额7137.32万元,主力净流出8.8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9月19日,ST新动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新动力(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62025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9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9月19日收盘时持有ST新动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9月5日,ST新动力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ST新动力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4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1.公司召开了集团全体员工会议,在董事会的要求和指导下,公司管理层对现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公司治理及内控进行了培训,并强调要求日常运营中要以“内控优先、合规为本”,强化全体员工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公司规范经营。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反馈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公司管理层能够实时掌握内控运行动态,进而对制度及各执行环节进行动态优化。

2.为确保公司投资人权益,有效履行公司作为私募基金投资人的职责,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成立“普益基金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抽调公司法务、财务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人员作为成员。

3.公司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

4.公司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点,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进展,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天眼查资料显示,ST新动力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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