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对湖北广电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2025年09月23日,09时39分1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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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对湖北广电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 实习生 刘轩宇 近期,湖北广电(000665)对外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在监管函中表示,2025年4月29日,湖北广电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武汉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分公司2023年度存在集客项目业务收入确认不恰当的情况,对2023年度涉及的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

湖北证监局认为,湖北广电2023年度收入确认不恰当,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湖北广电董事长曾文、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晓斌、财务总监张宏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湖北广电、曾文、胡晓斌、张宏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湖北广电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济观察网 程久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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