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6年02月14日,01时40分0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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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顼先生持有公司186,898,47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50%。其中,146,102,095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40,796,377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秀涛先生持有公司4,195,46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其中,2,000,26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2,195,200股为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得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李学于先生持有公司693,68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中,298,54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395,136股为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得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持有公司1,502,39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中,1,238,971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263,424股为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得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顼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7日-2026年6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923,2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张秀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7日-2026年6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48,8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63%。

李学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7日-2026年6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3,4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09%。

王目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7日-2026年6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5,5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52%。

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 上述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顼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张秀涛先生,董事李学于先生和董事、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持股比例按公司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6,769,006股计算;

2、上述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的提示性公告》;

3、董事、总经理张秀涛先生,董事李学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张顼先生作出的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②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③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⑥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⑦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⑧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② 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③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顼先生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①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曾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②自定价基准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③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④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⑤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同时,张顼先生进一步出具承诺“本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完成后,持有股份的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2、张秀涛先生、王目亚先生作出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③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李学于先生作出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③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做相应调整);

④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⑥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⑦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⑧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4、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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