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025年09月20日,03时05分38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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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思科瑞”)于 2025 年9 月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9月23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思科瑞,实施后A股扩位简称为ST思科瑞微电子。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思科瑞 ”变更为“ST 思科瑞”;扩位简称由“思科瑞微电子”变更为“ST 思科瑞微电子”;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053 ”;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9 月 23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12.2.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12.9.1、12.9.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停牌 1 天,2025年9月23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根据《上市规则》12.9.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2022年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三)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28-89140831

邮箱:security@cd-screen.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思科瑞 ”)于2025 年1月18日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 2025 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川证监处罚字【2025】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张亚先生、马卫东先生、舒晓辉先生、涂全鑫先生: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科瑞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思科瑞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思科瑞涉嫌虚构销售业务

2022年12月,思科瑞虚构一笔与四川赛狄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赛狄信息)336.65万元的检测业务,在未收到待检货物且未真实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下,安排人员生成对账单并利用与赛狄信息相关工作人员私人关系加盖对方公章,导致思科瑞2022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336.65万元、318.81万元。

二、思科瑞涉嫌提前确认收入

2022年9月,思科瑞在尚未向客户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交付检测货物且未经佳缘科技确认对账单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 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和利润总额246.93 万元、203.7 万元

三、思科瑞涉嫌不当确认收入

思科瑞与佳缘科技于2022年9月签署的两笔结算合同出现了重大争议,争议部分涉及合同金额 412.46万元,佳缘科技于2022 年 10月、11月发现检测问题后向思科瑞提出异议。在2022年末,前述合同结算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但思科瑞在明知存在前述争议情况下仍确认收入,导致思科瑞 2022 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 412.46 万元、178.03 万元。

思科瑞 2022 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99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00.54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24,282.18万元)及利润总额(10,679.59万元)的4.16%和6.56%。2025年4月,思科瑞发布《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虚假记载内容予以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思科瑞相关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主体情况说明、相关财务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思科瑞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主席令第 37号,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舒晓辉作为时任分管市场部的副总经理,其组织、策划、实施虚构销售业务,未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亚作为时任思科瑞董事长,未能在公司高管团队管理和整体业务管理上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卫东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总体战略、运营管理,未能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上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涂全鑫作为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长期、持续从事财务工作,对财务会计审核工作负有更高关注义务,但未能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责任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我局拟决定:

一、对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二、对舒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张亚、马卫东、涂全鑫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到2022年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3、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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