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电视控股(00707)接获原诉传票
智通财经APP讯,亚洲电视控股(00707)发布公告,公司已接获一份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的原诉传票,要求公司出席于2025年9月1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举行的聆讯。该聆讯涉及东方纺织有限公司(原告人)作为要求方,以原告人身份针对公司及下列董事(作为被告人)提出的申请:邓宝怡女士、韩星星女士、李玉先生、刘正扬先生及卢志强先生(统称“被告人董事”)。
根据原诉传票,原告人请求(其中包括):(a)宣告本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有效召开;(b)宣告8月12日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有效;(c)宣告被告人董事已自2025年8月12日起自董事会除名;(d)一项禁制令,禁止被告人董事(不论直接或间接,亦不论由其本人、其雇员、代名人、代理人或其他方式)以本公司董事及/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行事或自称;及代表本公司或董事会行事;
(e)进一步或另行:(i)指示本公司于命令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举行股东大会,就以下普通决议案进行表决:自决议案日期起罢免被告人董事的董事职务;及Tsao Hoi Ho先生、Dai Lei先生及Kuang Feng先生自决议案日期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ii)指示被告人董事促使本公司举行法院指示股东特别大会;(iii)委任Phillip Chan博士(或替代人选刘敏斌先生或查梦玲女士)担任法院指示股东特别大会主席;(iv)原告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以股票形式持有的2.486亿股遭质疑的股份)及其附带的投票权,应于法院指示股东特别大会中获确认及计算。
公司现正就原诉传票征询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适当的必要行动,以捍卫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