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年09月16日,04时11分08秒 国内动态 阅读 3 views 次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5-03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调解结案涉及金额约1,275.33万元(含鉴定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由公司给付山东平阳寺1,275.33万元,前期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足额确认了应付账款,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5年2月,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平阳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平阳寺”)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山东平阳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5年4月2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鲁0811民初987号〕。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已提起上诉。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2025年4月3日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鲁08民终3839号〕,经法院调解,公司与山东平阳寺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山东平阳寺共同确认涉案工程欠款为12,400,000元,山东平阳寺放弃利息,公司于本调解书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给付山东平阳寺12,753,321元,该款项包括上述工程欠款12,400,000元、鉴定费30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0,669元中的48,321元、保全费5,000元。

2、山东平阳寺收到上述12,753,321元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的财产解除查封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

3、山东平阳寺收到上述12,753,321元后20天内依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开具8,209,810.45元工程款发票并交付予公司,同时山东平阳寺于上述20天内向公司交付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的电子收据;

4、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由公司给付山东平阳寺1,275.33万元,前期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足额确认了应付账款,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5-03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陈灿先生、袁道迎先生、韩辉锁先生、林仕华先生、张小赛先生、副总经理李春泉、财务总监张开圣的书面辞职报告。

陈灿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袁道迎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仍在公司任职,因其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少于3人,故其辞职报告应当在补选产生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袁道迎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履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辉锁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河北万德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仕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张小赛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李春泉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总工、核心技术人员;

张开圣先生因工作调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但其仍在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行,除袁道迎先生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选工作。

本次辞职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及本次辞职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管理。公司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与本次辞职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二、补选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晖先生、温松英女士、汪衡慧先生、梅学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徐晖先生,196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991年7月至1994年5月,担任安徽省芜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利管理人员;1994年5月至2006年6月,担任芜湖市专利事务所所长、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17年2月,担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和知识产权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担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今,担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今,担任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担任途居露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3月至今,担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徐晖先生担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温松英女士,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专利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科长、一般材料采购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际公司西亚大区副总经理兼运营管理部部长;2009年2月至2010年8月,兼任奇瑞寰球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担任芜湖捷安斯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9年1月,担任芜湖帮的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派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兼任芜湖金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担任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安徽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4至今,担任安徽嘉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7月至今,担任芜湖奇瑞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温松英女士担任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汪衡慧先生,1967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5年9月至2019年8月,担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2019年9月至今,担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总监、集团财务总监、总裁助理;2025年7月至今,担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汪衡慧先生担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梅学奎先生,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担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控制本部预算副经理、资金副经理;2017年8月至2019年12月,担任芜湖瑞源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担任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5年7月,担任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6月至2025年9月,担任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梅学奎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5-03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戴昕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戴昕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职后,戴昕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戴昕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总经理陈灿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戴昕先生,男,198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苏省嘉庆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南京科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公司研发部经理、监事;现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戴昕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开发成果且归属公司或子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并不会影响公司或子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戴昕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保密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戴昕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戴昕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四)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为充分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了长效激励机制。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73人,占公司总人数12.78%,其中硕士及以上占研发人员36.99%,主要涉及环境、化学、自动化等多学科,为技术创新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整体研发人员结构稳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备。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及完整的研发体系,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现有项目研发进展、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戴昕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戴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及戴昕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管理。公司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与戴昕做好交接工作。

戴昕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戴听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5-03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9日 14:00:00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

至202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29日,9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9月30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 “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人:吴琦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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