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淼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淼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淼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694,150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5.4258%。
(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鑫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坤、董椰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不存在法律瑕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富淼科技总部大楼1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鑫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邢燕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前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坤、董椰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淼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富淼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回售价格: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10月10日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富淼转债”。截至目前,“富淼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富淼科技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富淼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会议同意终止“富淼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7,600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中的子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270.83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富淼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富淼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富淼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富淼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富淼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为0.60%,计算天数为281天(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9月22日),利息为100*0.60%*281/365=0.46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富淼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富淼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29”,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
(四)回售价格: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富淼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10月10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富淼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富淼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富淼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46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富淼转债”。截至目前,“富淼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联系邮箱:IR@feym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仅第一个解锁期满足部分解锁条件,第二个及第三个解锁期未达标即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意对未能解锁的股份2,667,312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注销暨提前终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2,150,20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22,150,207股减至119,482,89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22,150,207元减少为119,482,895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26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30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5、电子邮箱:IR@feymer.com
6、邮政编码:215613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