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年02月07日,02时26分4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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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6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在上述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98%股权、间接持有其2%股权,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以自身资产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85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金寨春兴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9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袁静

4.注册资本:112,805.7168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浦田路2号

6.主营业务:通讯系统设备、消费电子部件配件以及汽车用精密铝合金构件及各类精密部件的研究与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LED芯片销售、LED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自营或代理以上产品在内的各类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协议》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授信申请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金额:伍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

授信期间:11个月,即2026年01月28日起到2026年12月04日止。

2、《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零伍拾肆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金寨春兴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抵押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40,56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58.59%,占总资产的89.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29,397.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6.72%,占总资产的46.81%。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4,150.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0.25%;子公司对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7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128,531.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78%。

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国财”)为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提供土地和厂房回购、租金的增信服务,公司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其担保余额为84,096万元(系表外担保)。鼎盛投资已就元生智汇土地和厂房的回购、租金事项分别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若后续仙游国财代元生智汇履行回购并支付租金,或将会引发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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