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12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7,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5日(星期四)。
一、限售股份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01破61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共计转增506,528,796股股票。其中,415,770,1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758,696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85,727,225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有条件受让,230,042,875股股票用于引入财务投资人。
2024年12月10日至11日,平潭沃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璀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鑫盛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湘江汇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合智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北置城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宋超群)、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晓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杨庆大、齐建湘、湖北楚民投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宏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陈新建、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作为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5年1月21日,207,360,000股股票过户至部分财务投资人名下,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2025年3月25日,2,666,674股股票过户至部分财务投资人名下,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财务投资人所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是于2025年1月21日完成过户的207,360,000股,财务投资人承诺遵守《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锁定期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持有标的股份的主体或载体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财务投资人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财务投资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7,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5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2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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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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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1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
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股票过户进展情况
2026年1月30日,公司管理人已将2,277,43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和685,20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7%)由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票过户完成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剩余股份50,412,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破产重整债权人过户股票情况直至过户全部完成,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