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7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截止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历史遗留的“股转债”债券未进行登记。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委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安桥-领先科技589.6万股已经全部出售,收回资金70,866,828.52元,公司已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上述“股转债”形成的债务本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偿还股转债务合计39,195,372.35元(其中本金22,548,628.00元,利息16,646,744.35元含税),尚余6,938,891.69元未付。
2、公司分别于2018年、2019年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公司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代码“101662006”)未能如期偿付应付本息,形成实质违约,公司随后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根据2020年8月制定的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一:15金鸿债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678.82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508.83万元;截止目前涉及折价偿付方案的债券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二为:
第一期:2021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1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568.04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2,588.69万元;
第二期: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269.87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4,639.67万元;
第三期:2023年6月30日前,公司应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付上述本息,15金鸿债逾期本金6,608.78万元,利息1,943.70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逾期本金4,042.50万元,利息1,039.53万元。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同时披露了《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并于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最新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筹措未达到预期,上述偿还资金暂未落实到位,未能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后续偿债事项。
“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受托管理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3日召集了“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5金鸿债”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对“15金鸿债”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及《关于“16中油金鸿MTN001”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对“16中油金鸿MTN001”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
3、公司2021年12月23日丧失对子公司沙河金通的控制权,因该事项持续至今,公司多次通过与沙河建投沟通,力争收回控制权,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司为解决内控的重大缺陷问题,最终决定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沙河金通股权。2025年4月14日,沙河金通母公司华东公司与湖州岩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岩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00万元将华东公司持有的51%的沙河金通的股权转让给湖州岩及;按照协议约定,湖州岩及已于2025年4月16日支付100万元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于2025年6月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此外,华东公司亦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事项,华东公司于2024年对沙河金通公司及沙河建投提起诉讼,要求配合华东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2024)冀058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的主要诉请。后沙河金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该案件目前处于二审待判决阶段。
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经控股股东提案,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股东提交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25年1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1月14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完成提前换届。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朱爱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7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郭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中兴财光华、政旦志远友好沟通,公司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7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3、变更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本次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5)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6)截至2024年末,政旦志远拥有合伙人29名、注册会计师9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名。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8)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2,459.6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为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7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希,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泉,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2家。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聘任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政旦志远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财光华已为公司提供了4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财光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政旦志远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1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5-07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
3、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会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2025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证券事务部,邮编:421000,信函请注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21000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联系传真:0734-8133585
电子邮箱:ir@jinhong-holding.com
联系人:许钰莹
2、本次股东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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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