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永杉锂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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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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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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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5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8月25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体修订情况
1、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袁思迦女士、侍孝云女士及王东先生在任职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30日,公司对上述10名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据此,公司股份总数由515,380,649股减少至512,290,64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15,380,649元减少至512,290,649元。
3、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按要求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及完善其他相关内容;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整个章节。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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