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08月23日,06时47分36秒 国内动态 阅读 9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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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冀光恒、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郁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一致同意本报告。

5、本行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

6、本行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关键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计算。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于2020年2月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和永续债利息11.55亿元。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及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贷款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3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注:信贷成本=贷款减值损失/平均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净利差=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余额。

3.4 补充监管指标

3.4.1 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1)以上监管指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计算,除资本充足率指标为本集团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本行口径。

(2)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及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行位列名单内第一组,执行附加资本0.25%等要求。

(3)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3.4.2 资本充足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有关资本管理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4.3 杠杆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杠杆率;6月末本集团杠杆率较3月末下降,主要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增速高于一级资本净额增速。有关杠杆率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4.4 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3.4.5 净稳定资金比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3.5 分部经营数据

3.5.1 盈利与规模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零售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及部分小企业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及各类个人中间业务。

批发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客户、政府机构、同业机构及部分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公司存款、贸易融资、各类公司中间业务、各类资金同业业务及平安理财相关业务。

其他业务分部是指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债券投资和部分货币市场业务,集中管理的权益投资及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

(2)受市场利率下行、资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随着资产和客群结构持续优化,零售资产质量逐步改善,零售业务减值损失同比下降。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表按客户性质划分,其中小企业法人业务归属于企业存款及企业贷款业务,小企业个人业务归属于个人存款及个人贷款业务,下同。

3.5.2 资产质量

四、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2 控股股东情况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行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4.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详见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8月1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本行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3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共6人到现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390.99亿元。2025年上半年,本行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1.70亿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41.05亿元。本行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70亿元,扣除2025年上半年发放的“平银优01”优先股股息人民币8.74亿元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1.55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8.41亿元。本行2025年中期作如下利润分配: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以本行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80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5%,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42%。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恢复计划》。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8月11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本行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6人(包括外部监事2人),监事长叶望春,监事车国宝、王春汉、韩小京、孙永桢和邓红共6人到现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监事长叶望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36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390.99亿元。2025年上半年,本行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1.70亿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41.05亿元。本行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70亿元,扣除2025年上半年发放的“平银优01”优先股股息人民币8.74亿元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1.55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8.41亿元。本行2025年中期作如下利润分配: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以本行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80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5%,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8.42%。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

本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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