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5年08月12日,02时29分4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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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0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需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律师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披露至今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之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9人调整为7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16,719股调整为1,896,719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727600),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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