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08月07日,02时44分1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7 views 次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1,043,92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230,216股,该等回购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813,70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章旭健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1、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 武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0,216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1,230,21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75%,公司总股本将由101,043,920股变更为99,813,70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04.3920万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减少至人民币9,981.37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2日和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即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20日(08:40-11:4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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