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年08月06日,01时41分47秒 国内动态 阅读 5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维权) 公告编号:2025-02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浙江牧高笛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76,000万元,其中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11,508.8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9,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浙江牧高笛提供担保额度105,7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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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受信人: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主合同:是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8,000万元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138,4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80%;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88.05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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