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聊聊我对那名“武大诬告案”女生的看法…
(来源:大公馆)
也许,惩戒,才是对无良症唯一有效的医治。
昨天我看到维舟老师在他为那位涉事女生辩护的文章中点了我的名字,他认为我惩处那名涉事女生的呼吁与涉事女生以性骚扰追杀涉事男生的行为一样,是我所厌恶和反对的“斩尽杀绝”。甚至是“以我为主,由我来宣判,我善你恶,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自己判定为道德错误的一方,予以毫不宽恕的惩罚”。
维舟老师是我非常尊敬的业内前辈和朋友,但我觉得他的上述批评有点误解了我,并疑似犯了一些滑坡谬误。所以看到文章的第一时间,我就私信和他做了一番解释和探讨,维舟老师也表示理解和感谢澄清,我觉得我们之间的私下交流,是和平友善的。
但私下交流结束后,我觉得既然这个话头提起来了,就有必要在公共领域就这个事情本身再费一篇笔墨,聊一聊我为什么认为对诬告者施以惩罚是必要的、也是合乎公益的。
至少,它并不是简单的、维舟先生所批判的““以我为主,由我来宣判,我善你恶,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反对自己判定为道德错误的一方,予以毫不宽恕的惩罚”。
1、惩罚是对无良症唯一有效的医治
涉事的女生和男生刚巧都是法学院的学生,在法理学上,对于法律为什么有权并且有必要惩处违法者,一直存在三种解释:
一,为受害者复仇。
二,维护社会公益与秩序。
三,矫正和治疗侵害他人者。
在武大图书馆案当中,支持惩罚涉事女生的论者,立足于前两种解释的论述已经有很多——
比如涉事男生因为女生持续多年纠缠与诬告,度过了一个噩梦般的大学时代,亲人含愤离世,自己罹患了创伤性应激障碍,这是立足于为受害者复仇角度去主张惩罚的必须的。
再比如认为此前这种莫须有的性骚扰诬告已经很多了,比如清华腚姐案等等,此次案件引发的公众恐慌,是大家担心如果此类性骚扰诉讼再如此肆无忌惮,更多的人会因为这种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飞来横祸突遭劫难。这是立足于维护社会公益与秩序所主张的严惩。
但立足于第三种角度的论述,其实却不多,本文我想补足这个角度——的确正如很多法学家认为,惩处对侵害方本身也是适当、甚至有益的,因为法律可以通过惩处,医治侵害者的无良症。
什么是“无良症”?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是需要以同情心与他人相处的。坐在公交车里你看到一个老人、孕妇或孩子站立困难,你知道给他让座,是因为你能感同身受弱势群体的苦楚。
走在大街上,你看到有人遭遇车祸,痛苦哀嚎,你知道上去搭把手、报个警、送个医,是因为你自己也从惨象和声声嘶叫中对他的痛楚感同身受。看到被逼入绝境的告饶者乞求怜悯,你知道不要斩尽杀绝。
看到穷困窘迫的求医者,你知道应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与人争吵,你知道底线是不能伤害他人,因为那样对他太疼了……同情心是我们这个社会得以运转和保持良善的基石。
有一本科幻小说名叫《自新世界》,小说中幻想了未来人类进化出了一种名为“愧死”的本能,而这种本能就是在加强同情心的基础上演化出来的。虽然是科幻小说,但它的确点出了同情心是多么重要。

可是的确存在一部分人,他们已经成年,却依然没有建立对他人的同情心,在个别甚至所有的场合,他们对伤害他人、把别人逼入痛苦甚至濒死的绝境没有丝毫的怜悯与同情。别人的告饶在他们那里只是白噪音,别人的痛苦他们甚至十分享受,即便以自己之手把他人逼入绝境,他们依然可以让自己心安理得的、幸福的、美美的生活。
这样的人,是心灵的麻木者,是情感的盲人,他们不仅对我们这个社会,甚至对他自身也是危险的。因为你任由他这样麻木下去,兀良症加剧,你不知道他今后掌握更大权力,会做出什么伤害他人而不自知的事情。
或许我这样讲还是太抽象了,一个现实中无良症的患者的具体临床表征,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呢?
请允许我再次贴出一下涉事女生在败诉后发的那个贴文,因为太经典了:

这位女生口口声声宣布自己恢复了理智,但她的理智让我感到更彻骨的冷漠。
当然,这篇贴文是引爆公众愤怒、舆论反噬的导火索。但很多人在义愤的第一时间,自己也说不清楚:我们为什么对她的这个发言那么愤怒?
一切愤怒来源于恐惧。
我们之所以如此愤怒。就是因为我们看到了一个无良症的典型案例,并害怕这个患者——至少在这篇贴文中,这个女生所表现出的,是她对影响甚至伤害那名被告男生的生活,没有展现丝毫的同情与不忍,还表现出了一种我一边要追杀你追到天涯海角,一边还要美美的过我自己的人生的欢快与得意。
这种欢快与得意,给人的感觉太像是尼禄在罗马大火时朗诵毁灭的诗篇、或者董卓在观看杀人的同时大快朵颐了。
所以它甚至已经不是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你还继续这样网暴、威胁他人违反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问题。而是你为什么对他人因你而起的苦楚、身败名裂,居然没有丝毫的不忍和迟疑?为什么?
不少留言说不敢想象如果这样一个人将来成了律师甚至法官会怎样,我想这个担心是对的,身体的残缺会让你不适合某些工作,而心灵的残疾、麻木,会让你不适合一切工作,因为你不敢想象一个无良症患者将来成为医生、律师、教授甚至掌握更大权力,他能干出什么事来,孟子所谓“不忍仁之心”、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共同的底线”,这种人是没有、甚至根本无法建立的。
因为他们有无良症,因为他们感受不到他人的痛苦。
那么到底该如何医治一个无良症患者呢?
最好的办法,其实就是惩处。
我们童年或者为人父母之后,都会见识那种“熊孩子”,你有没有发现,熊孩子最惹人愤怒的一点,其实不是霸凌弱小或者伤害他人利益这件事本身。而是在他们这样做了之后,没有丝毫的愧疚和同情,继续嘻嘻哈哈的过自己的生活。
其实这类熊孩子,就是“无良症患者”的早期症状,人生来是一张白纸,必须通过教育和规训习得某些心理能力,同情心可能也就是这其中之一。
那么怎么样让已经呈现巨婴苗头的熊孩子学会同情他人呢?任何带过孩子,甚至哪怕养过猫狗的人应该都会赞同——光说理是没用的,必须施加一定的惩戒。
你打了别人家的孩子,父母也就打你一顿。你弄坏了别人的心爱之物,父母也就没收你最喜欢的玩具,让你尝尝这种不好受。这样的惩戒来上几次,熊孩子也许就能懂规矩、会同情了。——而这样的惩戒是如此必要,虽然体罚是痛苦的、过量是不对的,但在孩子还小是因他霸凌小伙伴而打他一顿屁股,总比他真的长成一个无良症患者,去伤害他人时遭遇法律的惩处要强。

而对于已经成年的无良症患者,法律其实要担当相似的矫正作用,为什么《汉谟拉比法典》会要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为什么我国在历代律法中都有“诬告者反坐”的铁律?这些古老而朴素的律法其实都是在陈述一个相似的现实——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在自己遭遇相似的痛苦时,可能确实是感受不到他施加给他人的痛苦是多么酷烈和残忍的。
对于这种人,最有效甚至可能唯一有效的矫正方式就是让他自己也感受一下他给别人带来的伤害是多么的痛苦。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是不同情当下涉事女生在遭遇舆论反噬后所遭遇的“网暴”的。
的确,有人开盒了她的毕业论文,发现“论文比黄河还要水”,开篇就臆造了一个《离婚法》,质问这样一个法学生,怎么可能、怎么可以在武大法学院读到硕士毕业。
的确,现在很多网友正在给她博士在读的香港浸信会大学施压,要求校方给公众一个交代。
但这些行为,是不是维舟老师所痛心疾首的“以暴抑暴”,我觉得不是的。
因为,第一,与在自修室偷拍他人录像其实涉嫌侵犯隐私,录像无法证明、甚至给出反驳的性骚扰指控不同。一个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本就是公开的,可供质询的,而且毕业论文白纸黑字,确实证明了这个女生的学术存疑。
第二,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真要说“网暴”循环,那也是这个女生自己主动去发起的。梳理整个案件过程,从最开始施压校方给男生处分起,该女生就采取了利用“网络曝光”去推动事件发展的行为,此后她也一直沿用此法,甚至在判决书公布后,直接把男生的身份证、籍贯等信息都不打码的公布到了网上……
子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耶稣说“动刀子的人,必死于刀下”。
你不能说你自己在搞这些事情的时候,你就是“诉诸舆论”、就是正义、适当,值得同情和理解的。别人一旦用同样的办法来曝光你,就立马变成了“网暴”你、是“拱火”是“蹭流量”,是恶意的、是管闲事的。
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做人不能如此的双标。
2、只要她愿意道歉,我也主张原谅(注:但小编表示不同意。)
既然说到这里了,我也不妨再说说另一种谬误——前天的文章写出去后,立马有支持涉事女生的读者指责我,说我这个时候插嘴这个事是在“拱火”“蹭流量”。我立刻说我不能接受您这样的指责,我要求您对我道歉。
为什么?因为蹭流量这顶帽子,它是有泛用性的。可以扣在任何人头上。
理论上讲,一起公共事件发生并且引发关注后,只要有人有自己的观点,说两句,你就可以说他在蹭此事的流量。那么都是在“蹭流量”,你到底会说谁在“拱火、蹭流量”呢?答案很简单,谁的主张不合你的心意,你就会觉得是他在蹭流量。
所以跟“寻衅滋事”一样,“拱火”、“蹭流量”最后会成为一个箩筐罪,拿这顶帽子压人的人只会用它让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人闭嘴。
但是不同意见的声音闭嘴真的就是好事么?仅就本次这个个案来说,梳理案情的发展,你会发现,在遭遇舆论反噬(所谓“网暴”)前,涉事女生其实一直是处在不断“进击”的状态中的,男生给她写道歉信,她不满足,要在网上曝光;校方迫于舆论压力给了男生处分,她不满足,继续在网上开盒;甚至连法院都已经驳回她的诉讼请求了,她还不满足,威胁要举报男生到他未来的高校、让他读不了书也考不上法考……
真的,感觉就跟罗翔老师说的“法外狂徒”张三一样,连法律都已经制止不了这个女生在网暴他人的路上狂奔了,我觉得她已经对网暴上瘾了。
那最终是什么让她从这种永恒中的“不满足”、和上瘾中稍微停下来一点呢?
难道不是舆情的反噬么?
难道不是她自己也尝到了“网暴”的滋味吗?
难道不是自媒体的“拱火”“蹭流量”么?
试想,如果舆论对她最后那篇帖子依然不说话、没有反击她,你自己摸着良心说句实话,你觉得这个女生真的会就此停下来吗?你觉得她会不去实践她已经说出口的,对男生持续的、法院判决也叫停不了的舆论追杀吗?
舆论不反噬,网民不谴责,你想怎么让她停下来?
站在世界中心呼唤爱吗?跟她干讲不为己甚、宽容仁爱的大道理吗?
那些现在口口声声指责舆论网暴女生的人,真到那个时候,谁会站出来写一篇文章,劝她适可而止?劝她不要在法律外网暴伤害对方?劝她不要再舆论追杀、舆论公审那个法院判他无罪的男生?
乡愿,德之贼也!
当然,让我冷静一下。虽然网络舆论在这起个案中起了不可或缺的止恶之用,但我还是同意不要“以暴抑暴”,因为这不是最优解。哪怕是网暴,哪怕这个“暴”是那名女生先发起的。
我所能想到的最优解,是那名女生出来做个诚恳的道歉——哪怕她保留自己的意见,仍认为那个男生就是在骚扰她,也可以。但请她至少承认自己法外曝光男生的隐私不好、不妥,并承诺今后不再以法律之外的舆论追杀的方式去“整”那名男生(这一点最重要)。
你承诺停止由你发起的对他人的网暴,才有资格呼吁公众对你的忘却。
如若这姑娘肯这样作,我承诺立刻写一篇文章,呼吁舆论也应停下对她的声讨,让这件事就在法律内解决。
但至少目前,她没有,让人担心她只是蛰伏了起来,等待风口过去,而她给那个男生准备的“材料”,将是对他一生的"狩猎“。

同理,我也希望这位涉事男生能硬气起来,去打一场反诉女生侵害他名誉权、索求精神损失费的官司。
这场官司若真能开打,对那个女生其实也是有利,因为它可以对网民对她积攒的愤怒之情提供一个疏解,让这种情绪不是在网络上持续的审判她,而是真正在法庭上得到一个说法。
谈到公共态度,有一点,我是赞同维舟老师的那篇文章的——我们都不能得“道德自恋症”,以自己的是非维是非,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审判他人、俯视万物。
但我作为晚辈、学生,觉得这个道理是不是更应该这样用?
像维舟老师这样温和,善良的前辈老师,固然可以为涉事女生找许多理由,从她的地域出身猜测她安全感不足(其实这有点涉嫌地域歧视与偏见了,我们这些外地长大的孩子,也并不都像维舟老师像大上海想象的那般从小生活在纯野蛮的环境里,我觉得人和人的不同,家庭与家庭的不同,远大于地域带来的差异),因为安全感不足,所以才对疑似性骚扰问题反应过激,是可原谅的。
但,您的原谅并不等于公众对她的原谅,更不等于被她搞得身败名裂的男生对她的原谅。
以自己的高尚与原谅强行要求他人也高尚和原谅,并在该女生没有做出道歉,许诺不再进行网暴,涉事男生也没有发起反诉的时候,就急于指责谴责该女生行为的论述。说我们这些人都不好,这样做,是否您自己也涉嫌“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反对自己判定为道德错误的一方”呢?
我赞同维舟老师的观点,我们都不要陷入道德自恋当中,以自己的是非为绝对的是非。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他人。
3、我希望这是君子之争
文章的最后我还想强调,我很欣慰我和维舟老师虽然观点偶有分歧,但我们的交流始终是良善、对事不对人的,他批评我的文章不会让我生气,我批评他的文章也自信不会让他生气。因为我们针对的都是事,不是人。
我也希望我和我的其他朋友、读者的交流可以效仿这个模板。争论可以,别伤和气。
前天的文章我说这个话题我本来不想写,写了也只敢发在小号上,因为我担心话一出口,会得罪很多无法见容的女性读者。
文章发出后,很多女读者抱怨我把她们“看扁了”,“小西,只要你说的有道理,我们怎么会生气呢?”
但其实您不知道的是,那篇文章的确很接近得罪一些我很感激也很亲近的读者朋友了。
我是个很矛盾的人,有时,我说了出于我良知不得不说的,但失去朋友的代价我不愿付的,这让我感到很内耗、很痛苦。
因为其实我是一个非常敏感、脆弱的人。
但我又觉得,如果我们对公共事务的讨论能对事不对人,如果我们能争清楚事理又不伤和气,把事情讨论清楚,就是我们这些论者应承也当付的责任。
因为一个女生遭遇性骚扰时的痛苦实在太深了,正如一个男人在被诬告性骚扰时将遭遇的身败名裂是个彻底人生噩梦一样。
通过对相关公共事件的争论在这对两难之间划出一道尽量公允、正义的法治之线,让悲剧和伤害能尽量少的发生,是一件值得并且必须要做的事情。
有分歧很正常,真理是在争论中产生的。
为此,我愿意承担,被我所在乎友谊的您,所误解甚至误伤的风险。
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办法,就是把道理谈清楚。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