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内容根据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名,实际参加董事10名,其中2名董事现场参会,8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川仪股份及成员企业(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合作,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开展共享票据池业务,其中川仪股份通过票据质押为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担保,为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时间和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质押期间)自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授权公司经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根据公司及成员企业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每笔担保的具体额度、担保物等。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公司及成员企业(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川仪调节阀、全资子公司川仪分析仪,下同)拟与招商银行合作,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开展共享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成员企业可将其合法持有的并经招商银行认可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资产质押给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据此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授信。
●担保情况:川仪股份本次为川仪调节阀提供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票据质押担保,在此之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为川仪分析仪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票据质押担保,在此之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上述担保未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且均不存在反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5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质押授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票据质押授信额度为招商银行为川仪股份及成员企业提供票据池业务给予的总体授信额度,其中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简称“川仪调节阀”)授信额度为不超过35,000万元,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简称“川仪分析仪”)授信额度为不超过7,000万元。公司及成员企业可将其合法持有的并经合作银行认可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资产质押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据此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授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川仪调节阀、川仪分析仪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票据质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成员企业与招商银行合作,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开展共享票据池业务,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川仪调节阀提供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票据质押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川仪分析仪提供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票据质押担保。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
■
(二)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成员企业与招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签署《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招商银行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票据池业务授信。公司及成员企业将其合法持有的并经招商银行认可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资产质押给招商银行,招商银行据此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授信。
授信额度:10亿元
授信期间: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
(二)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担保金额:根据票据池授信额度划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川仪调节阀提供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票据质押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川仪分析仪提供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票据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川仪调节阀、川仪分析仪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川仪调节阀最高限额为35,000万元,川仪分析仪最高限额为7,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助于加强公司及成员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统筹和信息化管理,盘活沉淀票据,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充分发挥票据作用,降低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五、风险与控制措施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开具票据的到期办理解付,若账户余额不足,将会产生违约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确保账户资金足以支付到期解付票据,保证票据池的安全和流动性。
六、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2025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根据公司及成员企业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每笔担保的具体额度、担保物等。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75,893.72万元(含本次会议提交议案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6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金额69,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00%。未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