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07月22日,05时31分02秒 国内动态 阅读 7 views 次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5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施华先生、张忠民女士、张路先生、曹诗男女士、林钟高先生、柯荣富先生视频参会,姜志军先生、李岩先生、宋洪军先生现场参会),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瑞信证券49%股权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85.01%股权之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瑞信证券49%股权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瑞信证券49%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7月21日,公司与瑞士银行有限公司(简称“瑞银”)、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国资公司”)就《关于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85.01%股权之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简称“《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签署《补充协议》。

一、本次股权转让概述

2024年6月24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银、北京国资公司共同签署《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将公司持有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信证券”)49%股权出售给北京国资公司,转让对价88,509.19万元。

2025年3月12日,瑞信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20号),该批复核准北京国资公司成为瑞信证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北京国资公司依法受让瑞信证券85.01%股权无异议。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协议各方按计划推动瑞信证券工商变更及股权交割工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银、北京国资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就《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签署《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主要对交割和付款安排、卖方责任进行补充约定如下:

1、交割和付款安排

(1)交割安排:《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应促使并协助瑞信证券提交工商变更申请。各方应尽其最大的努力在签署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在完成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汇变更登记。

(2)付款安排:除非相关监管协议另有规定,根据公司的书面指令,并附上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反映转让的变更登记后制作的瑞信证券股东名册的复印件,相关监管账户中的基准金额可以解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应在获悉瑞信证券已完成与转让有关的外汇变更登记所列条件被满足或瑞银收到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后的3个营业日内书面通知监管银行以开始推进解付流程。

2、卖方责任

(1)一般索赔事项

索赔时间限制为自交割日起5年,责任上限不应超过公司实际收到对价的75%。

瑞信证券于交割日前承办的任何业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同一事项引发了下述不同情形,以最早发生的情形为准)将触发索赔时间限制中断机制:

1)政府机构正式公开披露对瑞信证券的立案调查,或瑞信证券收到政府机构针对瑞信证券作出的调查通知书或立案告知书等法律文件;

2)瑞信证券收到政府机构针对瑞信证券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正式处罚决定;

3)针对瑞信证券提起的诉讼、仲裁程序已经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式立案。

各方约定的索赔的相关时间限制自买方或瑞信证券向卖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仅就该被通知的事项中断。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基于瑞信证券所经营业务范围的任何索赔或潜在索赔,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有效行为,以避免第三方索赔或者促使第三方放弃或减少索赔。

(2)特别索赔事项

索赔时间限制为自交割日起3年。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瑞银、北京国资公司《关于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85.01%股权之股权出售和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标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