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系统集成”)、上海泛楒立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楒立光电”)、合肥至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至微半导体”)。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系统集成和泛楒立光电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合肥至微半导体办理融资租赁事项,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法人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8,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泛楒立光电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8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合肥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9,405.93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79.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5.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期间新增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系统集成和泛楒立光电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合肥至微半导体办理融资租赁事项,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法人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江苏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18,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泛楒立光电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8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合肥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9,405.93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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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海泛楒立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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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合肥至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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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上海泛楒立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法人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债权人:安徽兴泰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合肥至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及其附件项下许可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因保全担保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起两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322,969.81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85%。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