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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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综上,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其持有的共计4.80万份股票期权。另外,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尚有14.60万份未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且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4月24日结束,故公司将注销共计19.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董事会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李阳、郭耀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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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丹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其持有的共计4.80万份股票期权。另外,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尚有14.60万份未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且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4月24日结束,故公司将注销共计19.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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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计划募集资金150,418.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2,832.8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结合公司业务布局及关键战略路径的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实施“芯片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10月31日、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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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 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等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所涉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所在部门及项目工时投入情况按月编制明细表,财务部根据明细表,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二)财务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公司付款相关审批程序后,每月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中,根据实际置换情况进行逐笔登记,记录包括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相关核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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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持有4.80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5年4月24日结束,激励对象尚有14.60万份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注销共计19.4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1年3月29日,广州慧智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慧智有限”)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了达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期权激励方案:期权预留总额550万份,对应行权后550万元注册资本,可行权时间为公司上市后,若公司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净资产折股、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则预留期权份数及对应的行权后可取得注册资本数量将相应调整;期权行权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
慧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对于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完整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计划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监事会分别确认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予以调整,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12个月,并据此将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开始时间和届满时间依次往后递延,同时对员工的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9月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97,2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4年6月28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3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766,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94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9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行权激励对象为4人,行权股票数量为85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行权期结束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98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20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10.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8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7.4行权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5年4月24日结束,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当期未行权的合计14.60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19.4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其持有的共计4.80万份股票期权。另外,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尚有14.60万份未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且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4月24日结束,故公司将注销共计19.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