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被质疑“碰瓷”华为、小米,抖音:无法判定是否违规
转自:界面新闻

近期,一部名为《被裁员后女总裁上司后悔了》的短剧在相关平台上映。因多处剧情、人设名称与华为及小米的业务和高管名字相似度较高,引发关注。
界面新闻查询红果短剧APP发现,该剧男主角名为余程冬,专注于无人驾驶领域。他被腾远集团总裁宋明珠开除并诬陷后,被骁米集团董事长苏柒用千万高薪挖走。后来,在汽车峰会上打败腾远集团,最后余程冬收购腾远集团,开除宋明珠。
该剧被质疑碰瓷华为和小米。一是男主角余程冬,与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余承东的名字高度相似;二是骁米集团,与小米集团的名字高度相似;三是骁米集团的董事长苏柒,与小米集团推出的SU7车型音同等。此外,该剧无人驾驶汽车在测试中发生了爆炸。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上述短剧在抖音平台由账号“美光-恋爱剧场”发布,名为《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
红星资本局就该短剧的情况咨询抖音客服。抖音客服表示,他们无法直接判定该短剧是否存在违规,如有需要,可通过举报流程提交相关情况,平台会进行核实处理。
7月10日,界面新闻查询“美光-恋爱剧场”发现,《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已不可见。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影视剧创作方式。影视剧为了让角色更加饱满,通常需要对原型人物进行艺术加工,增加一些并不存在的元素和细节,法律风险也会随之产生。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郑宁曾撰文称,如果影视剧改编不当,可能会侵犯原型人物的人格权。即使创作者使用影射的手法,没有提及真人的姓名,但如果让受众看出是在描述特定人物,也会构成侵权,包括可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以及可能会侵犯他人肖像权。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齐风敏对红星资本局也表示,短剧中出现的人物角色名称、企业名称等,虽然采用谐音梗的方式避免了与现实生活直接相撞,但该方式仍足以使得公众将剧中名称联想、对应至现实中具体明确的人、企,这种以间接方式暗指他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影射型行为”。
齐风敏认为,这不仅可能涉嫌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若剧情内容对相关人物、企业的形象、评价、商誉等造成了负面影响,则该短剧还可能涉嫌侵犯相关人物、企业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郑宁认为,要防范上述风险,首先,影视剧的制作者应当就改编的相关事宜与事件原型人物取得联系,并签订授权协议。其次,应及时说明虚构情节。建议制作者在影视剧中对虚构情节加以说明,说明部分可以放在电影的开头或结尾,以便让公众知晓某些情节并非来自事件原型人物的真实故事,避免出现侵犯事件原型人物人格权的情况。
郑宁称,影视行业往往投资较大、风险较高且社会影响面广,因而更应当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在艺术创作和维护他人人格尊严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