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54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持有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8.4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金通安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19,200股,拟减持期间为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截至2025年7月9日,金通安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25,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金通安益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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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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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朗磁塑
股票代码:603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99号澜溪镇花园39幢商601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百利中心35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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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金通安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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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通安益合伙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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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通安益主要负责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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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万朗磁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万朗磁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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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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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所涉及的相关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三)经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朱海生
签署日期:2025年7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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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朱海生
签署日期: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