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通报私募机构违规行为 强化管理 严肃问责
(转自: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发布了最新一期《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个别私募基金机构“不务正业”遭监管通报,如销售伪金交所产品、卖课、算命等。
今年以来,多地证监局加大了对私募的监管力度,陆续开展辖区内私募自查自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截至6月30日,已有超6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登记。
有私募机构因“不务正业”被通报
在深圳证监局最新发布的《通报》中,部分私募机构偏离主责主业。如一家证券类私募机构与4家关联公司混同办公,办公场所未悬挂该管理人招牌或者明显标识,现场存在多名人员从事易经算命、知识付费、修订家谱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除了在办公场地内开展无关活动外,一些私募机构销售伪金交所产品、对外提供咨询服务、对外提供居间服务等。
《通报》显示,某股权类私募机构因增量业务不足,与某房地产企业签署《承销协议》,向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推介该房企在伪金交所发行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并收取150余万元咨询顾问费。
课程销售成为个别私募的“主业”。《通报》显示,某证券类私募机构的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占公司收入比重极低,主要收入来自实控人通过自媒体销售“投资课程”,以及以关联方或公司名义向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推荐客户获取返佣。
部分私募机构销售投资标的公司股权。通报显示,某股权类私募机构管理2只基金,其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因摘牌而无法实现基金退出。为解决基金退出问题,该管理人先以零对价受让标的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再转让给第三方代销机构推介的自然人投资者,所获转让款大部分用于2只基金的分配清算,该管理人获利20余万元。
甚至还有机构协助非公司员工获取基金从业资格。某股权类私募机构将多名非公司员工添加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远程培训系统,完成考核并配合提交认证资料,协助有关人员违规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严重扰乱行业秩序。
业内人士认为,各私募机构应当持续优化专业投资能力,提升公司财务可持续性和规范化水平,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开展与私募基金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拓展收入来源,有效防范冲突或无关业务风险向公司传导。
利用产品违规利益输送
深圳证监局还发现,部分私募机构利用在管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权益。
深圳辖区内某证券类私募机构投资经理与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商定,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出资承接后者指定的7只城投债,后者向其支付相应报酬。另有某证券类私募机构与某债券发行人约定,以在管私募基金为该发行人发行的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管理人则通过关联方收取高额资金成本。
还有一些私募机构通过在管基金与高管自有资金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深圳证监局发现,某证券类私募机构募集外部资金成立的私募基金,以显著低于第三方估值的价格,向募集其高管自有资金成立的私募基金卖出持有的债券,短期内又以高于第三方估值的价格买回。
此外,《通报》还显示,有私募机构向在管基金收取大额“顾问费”但未向投资者披露;私募机构收取咨询服务费但未纳入基金财产等。
利用管理人资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通报》显示,某些私募管理人利用管理人资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深圳证监局发现,某股权类私募机构仅存1只备案基金,但设立数十个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公开募资,不仅募资规模巨大,还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涉及人数众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通报》显示,深圳辖区多家管理规模较小的私募机构,采用出让实际控制权但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卖壳”方式,完全让渡管理人运营管理权限,个别法定代表人还从受让方处领取“代持费”,上述私募机构最终被犯罪分子用于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此外,还存在实控人控制本公司私募基金账户实施市场操纵、利用私募基金开展场外配资、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等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各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突破守法诚信底线,利用管理人资质实施非法融券、非法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通过出借管理人资质或者私募基金账户配合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深圳证监局表示,辖区少数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主要原因在于相关人员合规意识淡漠,将私募基金管理人视同为一般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主动偏离或者放弃主责主业,个别机构甚至沦为犯罪工具。
深圳证监局将持续加强对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作的监管检查力度,严肃问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各私募机构聚焦投资主业,完善合规风控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和规范化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