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科技”)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向鼎利科技提供最高本金不超过4,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鼎利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
● 本次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鼎利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鼎利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给予公司资产池融资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鼎利科技作为成员单位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用于支付经营所需款项。鼎利科技本次办理融资业务将使用资产池加载融资额度,公司就鼎利科技使用加载融资额度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将为鼎利科技开展上述融资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不超过4,400万元的担保,具体以鼎利科技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上述担保后,公司为鼎利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6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鼎利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92MA0QKNJ46E
法定代表人:肖庆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腾格里工业园腾跃路23号
主营业务:精细化学品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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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鼎利科技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权人)
乙方(主办单位):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质人)
丙方(成员单位):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
2、资产池融资指甲方在资产池融资额度内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办理授信业务的融资方式,具体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应收款链业务、数字信用凭证业务、信用证业务、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等,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各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及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3、融资额度及担保方式
资产池融资额度指乙方在资产池项下实际可用于办理资产池融资业务的融资额度,由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与资产池加载融资额度组成。
办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的,出质人同意以全部入池质押资产(和资产池保证金)按照《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和《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为乙方主办单位、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低风险资产按约定跨境调剂使用时)在甲方处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
资产池加载融资额度指除资产池(次)低风险质押融资额度、敞口质押融资额度外,甲方基于与乙方的业务合作情况、整体风险水平以及缓释措施(除质押外)等为乙方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核定的信用额度。乙方主办单位可分配调剂资产池加载融资额度给各单位使用。甲方给予乙方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资产池加载融资额度的,乙方主办单位就其他成员单位使用该加载融资额度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融资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主办单位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4、担保权的实现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质押资产到期托收款项、兑现资金及资产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资产池融资项下债务。甲方也可以直接将出质资产变现,或者与出质人协议以出质的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出质资产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资产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融资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融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乙方未履行其部分或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直接扣划乙方的资产池保证金账户、资产池签约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实现债权,或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与途径就资产质押池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行使质权。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
乙方质押资产变现时遭到付款人拒付等无法变现情形的,甲方在乙方补充相应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甲方可接受的质押资产之后将拒付资产退还乙方,乙方拒不提供保证金或甲方可接受的质押资产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并提前收回已发放融资。
5、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资产池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鼎利科技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
期限: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
7、本次鼎利科技使用资产池加载融资额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鼎利科技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
期限: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已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该议案预计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以及涉诉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