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铖昌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2年6月6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2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2,107,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66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953,5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83,859,446股增至111,812,946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11,812,94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95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859,446股。
2、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11,812,9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56,538,124股。
3、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56,538,12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03,499,561股。
4、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77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207,269,561股。
5、2024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公司总股本变至207,256,561股。
6、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至206,114,901股,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授予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07,256,56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39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21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5,864,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79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名,其中:
1、法人股东1名: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自然人股东1名:丁宁。
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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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2,107,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6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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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丁宁所持股份中,5,864,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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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铖昌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铖昌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