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对代销基金风险等级动态评估 如何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
中新经纬5月31日电 (薛宇飞)农业银行近日发布公告称,将持续开展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动态评估工作,评价范围涵盖农业银行所有代销公募基金。据农业银行官网展示的数据,目前该行代销的各类公募基金超过5000只(注:同一产品的不同份额,分开统计)。
有业内人士对中新经纬表示,对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评估,是代销机构的常规性动作,既会有风险等级上调的基金,也会有下调的产品。
以“孰高”原则确定风险评级
据中基协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基金募集机构要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 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 五种类型;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 五个等级。
相应地,相对应类型的普通投资者只能购买相应风险等级及以下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例如,风险承受能力为C3的普通投资者,只能购买R3及以下风险等级的产品。
对于评价规则,农业银行在上述公告中表示,该行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采取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公布的基金评价机构合作模式,由第三方合作评价机构按照“事前+事后”“定性+定量”的方法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持续进行动态风险评估,风险评级最终结果以第三方合作机构评价和基金管理人二者结果的“孰高”原则确定。另据中新经纬了解,农业银行选择的基金评价机构是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
某机构基金评价部门的负责人对中新经纬表示,对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评估,是代销机构的常规性动作。以该机构为例,对于合作公司代销的产品,会按照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调整。定期调整一般是以季度为周期展开,不定期调整则可能是产品触发需要调整的因素。比如,之前风险等级相对较低的产品,发生额外的风险事件,触发了调整机制。产品的类型发生变化,也会对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对于如何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上述负责人进行了简单介绍。他称,首先是对产品类型进行划分,类型指明了产品的投资方向和资产类别,决定了大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这是评级的基础。其次,要具体看这只基金的投资情况,投资集中度、波动率等,如果投向股票资产中风险收益偏高的产品,如北交所、科创板的股票,那风险等级就会定得高一些。另外,产品净值在短时间内出现大幅回撤、长周期的持续高波动,都会影响风险等级。
数家银行上调代销基金风险等级
今年以来,已经数家银行对旗下代销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了调整,且全部为上调。
据中信银行公告,自5月12日起,陆续调整部分代销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级,涉及调整的产品有158只。根据调整清单,多数基金上调一个风险评级,比如一些被动指数型债券基金的风险评级由“PR1”调整为“PR2”,一些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多空基金、QDII基金的风险评级由“PR3”调整为“PR4”;少数基金上调了两个风险评级,比如,有偏债混合型基金的风险评级由“PR1”调整为“PR3”,有灵活配置型基金的风险评级由“PR2”调整为“PR4”。
中信银行称,此次调整仅涉及产品的风险评级调整,不改变投资者此前购买产品的投资者类型、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其他风险收益特征,已购买产品的风险评级及其他产品要素以购买时的产品说明为准。
中信银行提醒,对于涉及定投的产品,若调整后的产品风险评级高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将导致扣款失败,若连续三次扣款失败定投协议会自动失效,客户可选择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进行投资。
今年2月10日,建设银行在公司官网公告称,该行遵循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孰高原则,近期已调整21款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民生银行此前称,决定自今年1月10日起调整部分代销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调整,既有上调的,也会有下调的,只是对于那些下调的产品,代销机构可能没有发布相关公告。风险等级上调的产品,可能会出现高于部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不符合适当性的要求,代销机构需要进行风险提示。
不同机构给出的等级为何不同?
投资者在购买公募基金产品时会发现,对于同一产品,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可能会给出不同的风险等级,甚至同一产品的不同代销机构也会给出不同的风险等级。
例如,中信银行此次将汇添富绝对收益定开的风险评级由“R3—中风险”上调至“R4—中高风险”,而中新经纬查询发现,该产品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另一家代销机构工商银行给出的风险评级均为“中风险(R3)”。
中信银行将长城久恒混合A的风险评级上调了两个级别,由“PR2”调整为“PR4”,而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给出的风险评级为“R3中风险”,另一家代销机构招商银行给出的风险评级为“R5高风险”。
前述负责人分析,由于各机构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方式不同,会出现同一产品有不同的风险等级的情况。从代销机构的情况看,各机构差异不大,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出现一个风险等级的差别。从目前情况看,基金管理人对同类型产品给出的风险等级可能会存在明显差异。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风险等级的评定,存在高估和低估两种情况。有的基金公司给产品设定了较高的风险等级,可能是出于规避风险,这虽然能规避风险,却将一些普通投资者拒之门外,也降低了适当性匹配的真实性。比如,金融机构普遍将股票资产划分为中等风险,基金作为分散化投资工具,其总体风险理应低于基础资产风险,但却存在股票基金的风险等级高于股票资产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称,“至于低估,则是基金公司为了增加产品销量,压低了基金的风险等级,让更多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购买产品。”
针对基金管理人对基金风险等级的评定上述问题,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在一份研报中建议,基金公司应针对同类基金给出符合市场共识的最低风险等级,为市场提供最为基础的风险等级要求,各家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公司提供的风险等级基础上进行风险等级评价,给出不低于基金公司风险等级的风险评价结果;也可不对基金风险等级进行评定,仅给出客观中立的基金风险层次的表述,为基金销售机构进一步评定基金风险等级提供依据,同时表达具体的基金风险等级以基金销售机构评价结果为主。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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