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年05月29日,02时35分2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12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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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8050 转债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怀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怀谷”)持有公司股份32,51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0%,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2,512,355股。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 年7月5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山东怀谷发出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近日公司与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领资本”)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引领资本拟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怀谷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自愿锁定本次受让股份12个月;同时,引领资本承诺将在完成本次受让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并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战略合作,共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山东怀谷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5,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至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山东怀谷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何强;

6、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航宇科技与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围绕航空产业协同发展建立长期合作。双方将依托航宇科技在航空锻件的核心优势与引领资本的产业投资资源,重点开展三方面合作:一是构建"锻件供应-精密加工"产业链协同,联合开发国产大飞机轻量化零部件;二是联合研发,攻关航空材料及锻造工艺关键技术,打造“原材料一锻件一零部件一高端装备”一体化生态;三是深化资本合作,为上市公司提供资源赋能及政策支持。合作机制包括建立高层会晤、联合工作组及专项小组,本备忘录为战略合作框架,具体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二、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至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山东怀谷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控股股东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作出的承诺

(1)若承诺人(包含承诺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了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承诺人将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若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人承诺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和承诺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3)若承诺人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自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有)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承诺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承诺人出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一)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本次减持主体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2,51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7月5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5,870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后,山东怀谷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保证后续将持续稳定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同时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引领资本自愿承诺本次大宗转让的股份自完成转让登记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

五、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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