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25年05月24日,04时12分34秒 国内动态 阅读 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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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案件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应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合计285,256,321.92元(资金使用费、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喻策对浆果晨曦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浆果晨曦追偿。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其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云”)名下75.5%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二: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剩余交易意向金22,93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8%计算)、违约金(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等。喻策对浆果晨曦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浆果晨曦追偿。公司有权在诉讼金额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其持有的量子云名下75.5%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交易意向金26,62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6,620.00万元。本次诉讼及拍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就浆果晨曦和喻策未按约定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相关事项,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公司请求:(1)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其应于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支付的交易意向金5,000万元;(2)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67,460,021.92元;(3)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7,796,300.00元;(4)判令喻策对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公司有权在285,256,321.92元范围内,就浆果晨曦质押的量子云7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6)本案诉讼费用由浆果晨曦、喻策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年7月11日,公司向德清法院提起另一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包括第三期还款在内的剩余全部交易意向金22,93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化利率8%计算)、违约金(以27,9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就第一次诉讼事项作出的(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并于2023年3月31日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浆果晨曦撤回上诉,德清法院(2022)浙0521民初24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及2023年4月4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就第二次诉讼事项作出的(2022)浙0521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3)浙0521执91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喻策和共有人顾亦平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的3套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3)浙0521执91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德清法院作出的(2023)浙0521执918号之三执行裁定,于2025年3月13日10时至2025年3月14日10时对被执行人喻策和共有人顾亦平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6幢2701室房产在德清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网络拍卖。经竞拍,买受人胡齐飞以2,06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并已清缴购买款。德清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喻策和共有人顾亦平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6幢2701室房产【权证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538号、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537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胡齐飞所有,该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胡齐飞时起转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房产拍卖执行款9,883,128.00元。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交易意向金26,62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6,620.00万元。本次诉讼及拍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5月23日,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6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累计增持金额为153,212,881.43元。本次增持后,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从450,497,132股增加至504,15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5.15%增加至16.95%;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79,170,481股增加至832,826,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6.20%增加至28.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亨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138285715E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1992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崔根良持股27%,崔巍持股73%。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亨通集团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3日期间,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9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0%,累计增持金额为66,751,617.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7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截至2025年5月23日,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6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累计增持金额为153,212,881.43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4,15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5%;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2,826,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亨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亨通集团仍处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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