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裁定 1.8 万元虚拟币投资,损失须自担 2025年05月23日,15时27分09秒 加密货币 阅读 43 views 次 比推消息,据东南网报道,福建马尾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男子隋某向叶某支付 1.8 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产生纠纷,诉请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认定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 (来源:比推) 说明: 比推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文章 关联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