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裁定 1.8 万元虚拟币投资,损失须自担

2025年05月23日,15时27分09秒 加密货币 阅读 6 views 次

比推消息,据东南网报道,福建马尾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男子隋某向叶某支付 1.8 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产生纠纷,诉请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认定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交易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

(来源:比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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